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商标注册申请-成都公司注册-成都外商投资服务-成都代理记帐
    
首    页
公司注册
财税代理 出纳常识 商标申请 资质许可 新闻资讯 公示公告 收费标准 下载中心 管理系统 联系与付款
网办大厅 工商法规 税务服务 税收政策 会计考试 社保问答 企信查询 涉税查询 中国外交 中国领事 信用中国 外资办事
   公示公告:

公告:2022年度企业年报已经开始,申报日期2023.1.1-2023.6.30,自2021年1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经营信息,请移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年度申报公告见:http://www.028qy.com/gsjj.asp?lid=17

  财税代理
   
★代理记账
★审计业务
★验资业务
★评估业务
★政策法规
税务办事指南
管理咨询
  联系方式
  更多>>
咨询热线:13981964009,18980094880
传真:(028)85512660
QQ:30051526,285463724;1274946608
邮箱:gs028@126.com
微信:30051526
  便民查询
  更多>>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
成都企业信息查询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全国企业信用查询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下载中心
  更多>>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高新,含自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告知书...
(锦江)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
(双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8/10  阅读:1650 次
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搬迁收入
  第五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第七条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第三章  搬迁支出
  第八条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十二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十三条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第五章  应税所得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第十九条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第二十条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第二十一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第六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税务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如您在注册公司及其它投资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首嘉工商注册服务中心。首嘉工商注册服务中心创办者自2003年就从事本职业,至今已有20年公司注册登记服务经验,帮助数万客户解决四川成都市注册公司各种疑难问题。

点击查阅:部分成功案例

点击查阅:成功案例详情

* 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8:00

* 内资咨询热线:028-85512660转分机800801

* 外资咨询热线:028-85512660转分机801(过万成功案例,权威政策分析)

* 综保区咨询热线:028-85512660转分机801(当下改革前沿阵地,最新政策指导)

* 最新政策解读、优惠活动客户服务热线:028-85512660转分机800、801

* 5*8小时服务专线电话:(0)13981964009 ;(内资设立、外资设立、大客户特别扶持基金;投资选址、税收筹划、股权并购、地区总部设立)

* 网络联系工具:QQ号:30051526/1274946608; Email:gs028@126.com;mj_gs028@126.com

* 成都公司注册,成都工商代理,成都执照代办,代办成都执照,成都代理记帐,成都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成都注册公司,四川公司注册,成都公司注册流程,注册成都市外资企业,成都外资年检,成都公司注销流程,成都外资公司代办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公告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庭审公开网  成都互联网法庭  企查查  御一玺印章厂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四川一窗通网上服务  四川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高新招投标  成华招投标  在线代码对比/归并  成都住建局  四川省企业核名系统  成都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成都.高新区官网  标库网  海级网图形查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成都食药办事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  外汇对人民币汇率  验资审计收费计算器  离岸公司注册网  首嘉公司注册  外企注册网 
首页 | 公司注册 | 财税代理 | 创业常识 | 商标申请 | 资质许可 | 新闻资讯 | 年检公告 | 管理系统 | 收费标准 |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公司
                         咨询电话:+086+028-85512660转分机800、801; 13981964009,代理记账许可证
版权所有: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蜀ICP备06007165号-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37号 邮编:610041; 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交通非常便利,可直接乘坐1,26,28,82,93,109,115,213,301,306,334,335,340,503,521路公交汽车到达本公司。点击成都各辖区至我公司附近公交线路乘车线路表 成都公司注册代理服务网www.028qy.com
成都公司注册 成都注册公司

 
不可复制的页面 不可另存为的页面 不可打印的页面 文档主要内容